附条件合并——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
附条件合并——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
袁晓波
相关背景与事实
2011年3月14日,商务部收到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提交的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进行初步审查。4月12日,商务部作出了对该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6月2日,商务部作出了对该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
商务部竞争分析
关于相关市场。考虑商品特性、用途和氯化钾市场贸易的等因素,认定氯化钾为相关商品市场,且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
关于市场份额。全球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主要集中于少数几家企业。乌钾和谢钾集中完成后将产生全球第二大的氯化钾出口供应商,市场份额将超过全球市场的1/3,其与全球第一大供应商合计约占全球氯化钾供应量的70%。
关于市场进入难易程度。进入氯化钾市场主要受制于钾矿资源和资金,其他经营者市场进入难度较大。
关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对谢钾和乌钾的进口量较大,依赖程度较高。
限制性条件
商务部认为:乌钾吸收合并谢钾的经营者集中可能对中国氯化钾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对该项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
l 继续以直接贸易方式通过铁运和海运方式向中国市场销售氯化钾。
l 继续保证氯化钾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l 维持正常的价格谈判,价格谈判时应考虑中国国情。
l 商务部享有对限制性条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合并后的公司有汇报旅行情况的义务。
简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标准的规定》,可以推断乌钾和谢钾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以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了申报额标准。商务部根据申报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确定相关市场为全球氯化钾市场。且参与集中的双方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完成集中后将产生全球第二大氯化钾供应商,市场份额超过全球市场的1/3,与第一大供应商合计占70%,氯化钾市场的集中度将进一步加大。中国氯化钾进口量较大,1/3的进口量来自谢钾和乌钾,完成合并后将由合并供应变成独家供应。高市场份额,强市场控制力将使合并后的经营者在价格谈判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更易形成垄断协议,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实施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行为,对中国的氯化钾边境贸易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同时,氯化钾市场的进入受限于是否拥有商业上可开采钾矿资源以及开发新矿或扩展现有设施所需资金量以及生产技术。而钾矿资源比较集中,生产成本较大,资金回转周期较长,生产技术较高,所以,应用SSNIP标准,考虑到市场价格上涨后,其他经营者的进入可能性、进入的及时性和进入的充分性都不足,市场进入存在着很大的障碍。
同时,经营者集中也可能会提高企业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但是在商务部的该文件没有提到这种效率抗辩。
综上所述,该项经营者集中对中国氯化钾边境贸易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附加条件批准通过。所附条件都要求维持现有的价格谈判机制、产品销售方式、种类数量保证,维护中国氯化钾市场的下游市场的利益。
分类: 竞争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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